佛山市生態環境部門對一家從事工業自動化設備銷售及售后服務的本地企業開出了一張高達29萬元的罰單,原因是該企業在配套環保設施未通過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使用,構成了典型的“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
據悉,該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增設生產線的過程中,雖然按照環評要求建設了廢氣收集處理等環保設施,但在設施建成后,并未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便急于將新生產線投入使用,以期快速響應市場需求,提升產能。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立案調查。經核實,該企業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特別是“同時投產使用”的前提是必須通過環保驗收。
“未驗先投”意味著環保設施的實際運行效果、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均未得到官方確認和監督。這種行為存在巨大的環境風險隱患,可能導致廢氣、廢水等污染物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對周邊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潛在威脅。本案中,盡管該企業事后辯稱其建設的環保設施技術先進、運行正常,但法律程序上的缺失和先投產、后補票的僥幸心理,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相關法規,綜合考慮其違法事實、性質以及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依法作出了處以2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在驗收合格前,相關生產設施不得投入使用。
這起案件也給廣大工業企業,特別是像涉事企業這樣處于快速發展期的設備制造與技術服務類公司敲響了警鐘。隨著工業自動化浪潮的推進,相關企業的生產活動日益活躍,但環境保護的法律紅線絲毫不能觸碰。企業不能只專注于市場開拓與技術服務,而忽視了自身必須履行的環保主體責任。環保設施不是“擺設”,其建設、驗收、運行維護必須依法依規,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此次處罰體現了佛山生態環境部門以嚴格執法倒逼企業落實環保責任的決心,彰顯了環境保護“零容忍”的態度。它警示所有企業:任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短期經濟效益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和經濟代價。企業必須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務必確保環保設施合法合規投入運行,實現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同共進。